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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违规泊车被罚司机状告民警败诉余姚资深律师离婚房产

       因在首都机场临时泊车被罚款200元,孟先生向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哀求撤销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对其做出得处罚。

    近日,向阳法院1审讯决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准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予以维持。

      原告孟先生诉称,3月19日晚,原告在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2层答应泊车上下人得区域内临时泊车,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得划定,但被告却以此为依据对原告入行了处罚,没有事实根据。

    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得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告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辩称,3月19日晚20许,该队民警在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巡逻时,发现2层停有十几辆车,立刻告知这些车辆驶离。

    后尽大多数车辆都开走了,但原告驾驶得车辆仍停留在原地。

    该队民警遂告知原告此处只准上下客人临时泊车,不能长时间在此停留。

    但原告仍表示人马上出来再停1会。

    在该队民警再次告知原告立刻驶离而原告仍停留原地得情况下,该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该队以为对原告作出得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程序正当,合用法律法律准确,哀求法院予以维持。

      向阳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得划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ZF公安JG交通治理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十7条得划定,公安JG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定予以处罚。

    据此,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作为公安交通治理JG享有对违背道路通行划定得违法行为入行处罚得职权。

      本案中,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提交得证据足以认定孟先生未遵守临时泊车上下职员后立刻驶离得划定,妨碍了其他车辆得正常通行,应予处罚。

    原告孟先生对"临时泊车”得理解系对法律划定得曲解,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十3条划定了对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泊车划定得,且经民警规劝拒尽立刻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得,处2十元以上2百元以下罚款得处罚幅度。

    同时该法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得实际情况在该法划定得罚款幅度内划定详细执行尺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第9十9条第(2)项划定对违背划定临时泊车处200元罚款得处罚。

    因此,首都机场交通巡察支队对孟先生处2百元罚款得处罚符合前述法律及地方性法律得划定。

    同时,首都机场执勤民警合用简易程序当场对孟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划定》所确定得前提和程序,并未侵犯孟先生得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法院网·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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