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1、可能需要去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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